核心提示:东莞市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实施了《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推进全面完成东莞市市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着力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62个问题清理整治。
原标题:东莞市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
近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实施了《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推进全面完成东莞市市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着力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62个问题清理整治。
一、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由相关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市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的具体整改方案,对整治项目拍照、建立“一源一册”档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整改方案于5月19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实行全程跟踪督办。由市环保局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全程跟踪了解相关镇街(园区)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及时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加快工作进度;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立整治信息定期报送制度,要求相关镇街(园区)在每月1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整治工作最新情况,并由市环保局汇总通过在党报和市政府网站开设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每月底向社会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度情况,全面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以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督促各相关镇街(园区)强化部门协作,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察力度,依法及时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动,坚决防止已整治问题死灰复燃。
五、推进其他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对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其他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整治,明确相关镇街可参照《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全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