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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饮用水源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7-09-05 14:52:00

       导读:根据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清远市主要存在七星岗、滨江迳口、龙潭寺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园、英德市国家森林公园等3个方面5个突出问题和11个全省共性问题。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加大反馈问题的整改力度,对问题突出、整改进展慢的个别县(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等,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清远市的31批130件案件已全部办结,共整改企业157家,关停取缔11家,查封扣押11家,立案处罚52家,约谈55人,问责84人,完成阶段性整改目标14个。

       原标题:清远整改企业157家完成阶段性整改目标14个

       省督导组到我市督导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清远市整改企业157家完成阶段性整改目标14个

        8月23日至24日,省督导组到清远市督导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督导期间,省督导组组长、省政府督察专员、省农业厅副巡视员陈正辉一行先后赴连州、清新、清城、英德等地进行现场督导,要求清远市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副市长彭裕殿陪同督导。

         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清远市案件已全部办结

  根据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清远市主要存在七星岗、滨江迳口、龙潭寺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园、英德市国家森林公园等3个方面5个突出问题和11个全省共性问题。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加大反馈问题的整改力度,对问题突出、整改进展慢的个别县(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等,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清远市的31批130件案件已全部办结,共整改企业157家,关停取缔11家,查封扣押11家,立案处罚52家,约谈55人,问责84人,完成阶段性整改目标14个。

  在全省共性问题整改方面,清远市严格按省统一部署推进共性问题整改工作。其中,黑臭水体整治方面,8月初,经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估,清远市4条黑臭水体均已达到“不黑不臭、初见成效”的第一阶段整治目标和要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截至7月31日,已清理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201个,完成91.78%;整治限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182个,已完成85%。污水管网建设方面,今年以来全市共新建污水收集管网60.5公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已与广业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阳山县已完成资格预审,并进入第二轮招标;英德、连州、佛冈已进入或已完成项目咨询招标工作。镇级填埋场整改方面,已按省部署开展了镇级填埋场调研工作,正按照省专家意见对上报数据进一步核实。

    今年清远市环保部门已立案224宗

  据了解,为认真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清远市制定出台了《清远市关于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主要负责人亲自把关、亲自审核、亲自推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整改方案”的工作要求,逐一对照问题,建立了整改问题台账,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具体时间、具体步骤,逐项分解任务。

  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内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远市开展了环保、消防、水务、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强力推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关停或搬迁工作。同时,持续开展大气专项整治执法、钢铁行业专项执法、砖瓦行业整治、水和大气专项督查、进口固废加工利用行业专项督查等行动。今年1至7月,全市环保部门共检查企业4623家次,立案224宗,限期整改企业359家,停产企业27家,移送司法机关14宗。此外,清远市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地道路扬尘、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秸秆焚烧和餐饮油烟等5大领域治理。截至目前,全市淘汰黄标车4686辆,启动大气应急工作22次,国控点SO2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4.3%。今年前7月,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100%达标;13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92.3%,其中4个国考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接下来,清远市将严格按照中央、省有关环保督察整改的部署和会议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并巩固整改工作的阶段性成效。来源:清远日报 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