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是生态环保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截至10月24日,全国1436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已交接完成1324个。那么,对于环境监测工作来说,监测事权上收具有哪些重要意义?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相关部门。
原标题:环境监测事权上收有何作用?
吴季友,本科毕业于南开大学生物系,硕士毕业于中国科学院昆明生态研究所。历任云南省环保厅处长,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正处级秘书,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主任。2010年3月任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司长(期间2013年12月~2015年12月在四川省眉山市挂职任市委常委)。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是生态环保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截至10月24日,全国1436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已交接完成1324个。那么,对于环境监测工作来说,监测事权上收具有哪些重要意义?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相关部门。
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后,就从体制上实现了“国家考核、国家监测”,能够有效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行政干扰,保证环保责任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对话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司长吴季友
采访人:中国环境报记者刘蔚
监测事权上收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是厘清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必然要求,是化解行政干预的关键措施,是减轻基层压力和负担的有效举措。
中国环境报:我们知道,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是生态环保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截至10月24日,全国1436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以下简称城市站)已交接完成1324个。那么,对于环境监测工作来说,这样的改革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吴季友:实施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是党中央、国务院就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重要举措。今年8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考察时指出: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
实施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3方面:
一是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是厘清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环境质量国控点位监测事权名义上归中央,但主要由地方省、市监测站负责运行维护。大部分运行和管理经费都是依靠地方财政保障,处于事权与支出责任不一致的状态。开展事权上收,就是将环境质量国控点位监测事权上收到中央政府,由中央财政保障其建设运行经费,由环境保护部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运行管理。这样一来,中央政府建设并运行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方政府建设并运行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基本实现了各级政府环境监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
二是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是化解行政干预的关键措施。随着国家对各地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问责力度的不断加大, 环境质量监测的目的除了从国家和流域、区域尺度上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外,还要为考核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境质量目标责任情况提供数据支撑。这种情况下,过去“监测在地方、考核在中央”的局面,已经完全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因为有些地方行政部门出于考核的压力,可能会干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造成影响。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后,就从体制上实现了“国家考核、国家监测”,能够有效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行政干扰,保证环保责任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三是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是减轻基层压力和负担的有效举措。由于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清,中央只承担了国控点位少量的运行维护经费,甚至有的项目建成后没有及时安排运行经费,给地方造成了负担。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很多都是通过地方监测站“以副养主”的形式来维持国控点位运行。此外,“地方出数、考核地方”的方式,使得一些地区的监测人员,面临着难以保证客观公正的尴尬境地。事权上收后,国控站点的运行经费由中央全额保障,运行维护由总站直接组织实施,且监测数据与地方共享,这将大大减轻地方的监测经费负担,也让监测人员从左右为难、吃力不讨好的境地中解脱出来。
9月1日,全国城市站运维交接工作全面启动,各地积极推进监测事权上收和运维交接工作。截至10月25日,全国1436个城市站已交接完成1410个,完成率98%,仅26个尚未完成,全国城市站运维交接工作已取得明显进展。
环境监测第三方运维能力如何保障?
■一方面,要强化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地方环保部门对运维公司“扶上马,送一程”。
中国环境报: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意味着地方环境监测工作由更多的第三方来担当。那么,当前环境监测第三方运维能力如何保障?地方监测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的关系如何定位、如何调整?
吴季友:城市站交接完成后,运维公司将全面负责站点的运维和日常质控工作。运维质量的好坏关系到监测数据的客观性和权威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加强对运维公司的监管和考核,确保运维的质量。
同时,各地环保部门仍然有责任切实做好城市站运维相关基础条件的保障工作:一是城市站站房用地、站房建设和站房租赁相关协调工作;二是确保城市站用电和通讯稳定,要协助运维公司与供电、通讯单位按照当地标准协商确定支付额度和方式;三是确保运维人员进出站房的便利性,协调解决进出站房需收费、过卡等问题。
关于运维公司的运维能力,一方面,要强化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运维公司运维情况的考核力度,倒逼运维公司切实采取措施提高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从而提高运维质量。近期,环境保护部将针对运维公司人员、车辆、备机、备件、耗材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运维公司具备基本运维能力保障。
另一方面,部分地方环保部门也提出对运维公司“扶上马,送一程”,积极协调解决好运维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交接过渡期运维工作平稳有序,确保监测设备运行不停、监测数据不断、数据质量有所提高。交接完成后,运维公司也要加强与地方环保部门协作。但要以讲原则、不越红线为原则,决不能与地方相互勾结,出现虚假数据或违法违纪情况,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是否有明确时间表?
■进一步梳理细化环境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清单,确保2020年实现中央与地方环境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清晰合理。
中国环境报:实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是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在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接近全部完成之后,水的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进展如何?有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下一步,将开展哪些相关工作?
吴季友: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条件成熟时,将全国范围内环境质量监测和对全国生态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上收为中央的财政事权。因此,环境保护部还要进一步梳理细化环境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清单,确保2020年实现中央与地方环境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清晰合理。
关于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方面,目前已经对707个跨省、市界断面,通过组织上下游或左右岸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联合监测以确保水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另选取了300个断面开展第三方监测试点。
下一步,重点是要建立一套可行的、有效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质控体系,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同时稳步推进国控断面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来源:中国环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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